甲方:广东南粤科技学校 乙方(学生):
兹因乙方到甲方学习专业技术,毕业由甲方分配到广东特区专业对口的厂家、单位工作。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,特订合同如下:
一、甲方对乙方负下列责任(归纳为"十三个保证")
1、保证有按简章所述的师资上课。
2、保证有按简章所述的教学设备教学。
3、保证有按简章所述的实习器材供乙方实习。
4、保证乙方学习简章所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。如经一期学习乙方自认未过关的,可免除生活费之外的一切费用继续参加学习,直到自认为过关为止。
5、保证乙方学习毕业一周内输送到各特区专业对口的大、中型国营厂家、单位或三资企业单位工作。
6、保证在分配乙方工作时,甲方提供八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单位由乙方进行考核选择。
7、保证学生实习期间工资达到1000-1500元,实习期满转为正式技术管理人员后,工资按能力及职位达1300-4000元,如乙方达不到以上工资,由甲方负责补足。
8、保证乙方在厂家、单位工作的时间达八年以上。如乙方在八年内不违反单位制度而被辞退的,甲方即负责重新安排工作,八年后如愿意可继续留任单位工作。
9、保证按简章规定收费,中途绝不加收任何费用。
10、保证由领导、教师和就业安置办人员专人专车送厂家、单位工作。
11、保证负责长期接受乙方的技术咨询和解答疑难问题。
12、保证乙方学习期间在校内的人身安全。
13、保证乙方有安静的学习环境,生活、食宿正常。
甲方如违反上述责任,可由乙方通过司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给予:(1)退回全部学费;(2)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;(3)处予罚款处理。
二、乙方必须保证做到:
1、在入学后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学杂费用。
2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专业技术。
3、服从甲方安排工作,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与单位签订1-10年工作合同。
乙方如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甲方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理;乙方如有违法行为的,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查处。
三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需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的可送公证机关公证,不送公证机关公证的同样具有送公证机关公证一样的法律效力。若甲方违反,则退还乙方所交的一切费用,并赔偿10000元的经济损失。若乙方违反,则负责赔偿用人单位补助的代培费及500元的学位损失费用。
甲方:广东南粤科技学校(盖章) 乙方(学生): (签字)
法定代表: 签订合同日期: 年 月 日
|